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 招录人数:95人
- 来源: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招考类型:社区工作者
- 所在地区:碧江区
为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95名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 中共铜仁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办公室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选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发布选聘方案、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5名,其中定向选聘社区在职服务人员45名,面向社会选聘碧江区户籍人员5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选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及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学历及年龄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4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近5年来获得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7.报考定向选聘“社区在职服务人员”岗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资格复审需提供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
(1)在碧江区所属街道(社区)服务且在职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劳动协理员、禁毒聘用人员、城市管理人员。
(2)在碧江区所属街道(社区)见习且在职在岗的大学生见习人员。
(3)在碧江区所属街道(社区)工作且在职在岗的监委人员。
(4)在碧江区所属街道(社区)工作且在职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8.碧江区户籍指截止到2024年11月4日,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登记入户;碧江区跨区域易地扶贫搬迁户考生按碧江区户籍认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或者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扰村务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7.在读的大中专院校非2024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9.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信息发布
选聘信息通过“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在选聘期间,报考人员须关注上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选聘信息,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履历等情况,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网址“https://www.gzkszp.com/”,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及时了解报名审核情况。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7日12:00。
1.资格初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审核。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1月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如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了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在报名缴费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退费。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24年11月6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24年11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4年11月7日10:00前进行修改,审核人员于11月7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通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7日17:00期间登录网址“https://www.gzkszp.com/”,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任一选聘环节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不予退费。
六、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及社会工作者相关知识。
(二)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笔试时间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1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选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加分
1.加分政策:在碧江区内专职从事村(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仍在职在岗的服务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聘中笔试加5分。
2.申请笔试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审查地点:碧江区人民政府五号楼A区一楼108室(川硐凉湾)。
(3)相关要求:申请笔试加分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如: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填写的《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2)到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笔试加分,其中笔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相关成绩将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笔试考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1.5比例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注:同一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时,对出现非整数情形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定向选聘“社区在职服务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相关履历的佐证材料,如:团区委出具的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职在岗证明等。资格复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须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若笔试考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经递补审查不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即:笔试考试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考试成绩相同,则再作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高校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选聘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放弃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选聘对象或不符合选聘条件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新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街道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十二、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办公室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碧委办字〔2022〕47号)执行。薪酬待遇保障主要包括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定向选聘“社区在职服务人员”岗位的,在符合条件保持原支出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人员类别进行财政差额补贴。
十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原则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选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十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程序进行递补。
(三)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由碧江区委组织部、碧江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碧江区委组织部、碧江区委社会工作部、碧江区人社局研究确定。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56-5223780(碧江区委组织部组织三室)0856-8623325(碧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0856-5235716(碧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监督电话:0856-5218785(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4年碧江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